租赁土地建厂遇到拆迁是否有补偿
厂房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:
1.被征收土地、房屋价值的补偿。需要注意的是,租赁土地一般是有年限的,租赁到期,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土地原状,也即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,因此,是否能获得补偿费用是与租赁剩余年限挂钩的。2.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、临时安置费补偿。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,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,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、物资等。在遇到房屋征收时,对于机器设备、物资等搬迁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应属于承租人。3.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如果承租人租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,则可能因土地征收导致停产停业,造成相关损失。在遇到征收时,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。4.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,如速迁费、拆迁奖励等费用,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。但在实践中,很多厂房都存在权属上的瑕疵。例如没有合法的建筑手续、租用村里的地进行建厂。有一些厂房在征地拆迁时,甚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,补偿极大降低。那么以上这些特殊情况有无应对的办法?
一、厂房承租人是有权获得补偿的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、停业的,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。承租人作为厂房的实际使用人,当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。就厂房是否在租赁合同的承包期限内,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形:如果在合同的租赁期内遇到厂房拆迁,则需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在《租赁合同》中就厂房拆迁补偿分配有所约定,如有约定,则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和拆迁人主张补偿。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厂房拆迁的处理办法做出约定,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,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。如果在厂房拆迁时,租赁合同期限已经届满,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,那么这种情况,作为承租人也是有权获取补偿的。二、违法建筑不一定不予补偿
2008年以前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,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违建,这是因为2008年我国城乡规划法才对合法手续进行了规定。根据法不溯及往,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厂房,一样可以获得补偿。三、如何争取厂房拆迁补偿
在遇到厂房拆迁时,应当保存好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,如果租期届满未签订书面合同,最好尽快补签书面租赁合同;保留在被拆迁厂房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(视频、照片、收据),作为评估未来补偿款是否合理的依据,必要时,可以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接入,通过法律调查、诉讼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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